办理个体工商户须知
编辑:济邦邦 发布时间: 2018-04-10 04:22:27
办理程序:申请人持关联原料向规划场所地点的区县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或工商所提出申请,经审查、核实后,在允诺时限内申请人凭《应承个人工商户注册通知书》领取称号预先核实通知书;对申请原料不齐或不适合法定模式的,出具《不予受理决策书》,马上或在章程的限期内一次性见知申请人应该补正的所有原料;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权力界线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策,并见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申请。
申请原料:1、个人工商户称号预先核实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法规、行政法规及注册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余文件。
终也是很紧要的,要记得个人工商户称号预先核实在规划场所地点区
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该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该注明“与原件一概”并由个人工商户规划者或许由其委派的代理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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